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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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日期:2023年09月12日 14:11 浏览量:[]

各教学单位、有关部门:

领导干部督导和专任教师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,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是强化管理育人、加强教风学风建设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。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听课制度,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,切实改进课堂教学,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淮阴工学院听(看)课工作管理办法》(淮工院〔201766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听课范围

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留学生、研究生所开课程,包括理论课、实验课、实习等。

二、听课方式

听课采用随堂听课和视频听课两种方式进行,可随机听课,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观摩课、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公开课等,拟听教师课表可登录“教务系统-教学服务-我的课表-教师/教室/课程课表”查询。

三、听课要求

1.听课次数

1)校领导: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,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课时。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>的通知》精神,校党委书记、校长、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校领导,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,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。

2)相关职能部门领导:教务处、国资处、评估处等教学主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;教师发展中心、学生处、招就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。

3)教学单位领导: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,建议重点关注青年教师、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、学生评教排名靠后及拟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。根据《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》文件规定,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,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。

4)校院督导: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,分别由评估处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筹安排。

5)专任教师: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。

2.评价标准

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与手段、教学组织、教学效果,及学生课堂纪律、精神面貌和学习状况等。

3.听课反馈

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、如实地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,课后主动与授课教师或学生交流,及时填写《淮阴工学院听(看)课评价表》。

四、组织安排

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听课活动,制定听课计划,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。评估处负责协调全校听课活动,汇总涉及教风、学风、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,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、教学管理和保障部门反馈。

五、听课材料提交要求

学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任务完成后,在每学期末由评估处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听课评价表,集中整理归档。各教学单位听课评价表由所在单位归档,并于每学期末填报“淮阴工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”(附件4)至评估处质量科。听课过程中如有问题,可与评估处教学质量科张老师联系,电话:83591136

附件:

1.淮阴工学院听(看)课评价表理论课

2.淮阴工学院听(看)评价表(实验课)

3.淮阴工学院听(看)课评价表(体育课)

4.淮阴工学院听(看)课情况汇总表




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

202391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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