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,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与时间
1.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普通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任、兼职教师。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教学任务不满8学时的教师不参与质量评价。
2.评价工作自本学期第19周周三开始,至第20周周五结束。
二、评价构成与等级
1.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满分为100分,由学生评分和学院(部)评分组成,两部分各占50%,其中学生评分包括本科生与研究生网上评教评分,学院(部)评分包括二级院(部)教学委员会评价和同行评价两部分。
2.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档。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50%。兼职(含外聘)教师与本单位专任教师分开评价,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(含外聘)教师总数的50%。
三、评价组织与实施
1.本科生与研究生的评教工作由评估处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,学生评教结束后评估处和研究生处分别将评价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;二级院(部)教学委员会评价和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,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。
2.专职教师一般在本单位进行综合评价,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任课的教师(含兼职或外聘教师),原则上按专业课、通识课、素质拓展课的顺序优先确定评价教学单位。
3.评价结果应按规定在本单位内公示,公示期满在本单位正式公布。
四、材料归档与提交
1.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,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。归档评价材料包括《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》、《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》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。
2.请于下学期第1周将《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》、《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(电子版及纸质版)报送至评估处教学质量科(逸夫楼10楼1018西),联系人:张虹,电话:83591136。
附件:
1.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
2.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
2023年6月27日